构建“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国家能源安全和能源战略的需要。长期以来,煤炭是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主体,这种状况短时间不会改变,给我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煤炭的安全、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是煤炭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满足国家能源战略需要的重要手段。
成立联盟也是实现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快速转变的需要。以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利于调动产学研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难题和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更有利于推动类似于神华集团公司这样的中央企业率先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使他们发挥技术和装备使用龙头企业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从而带动我国相关行业和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成立联盟同时还是实现产学研三位一体创新机制的需要。以企业(尤其是技术和装备的使用企业)为主体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以有效地组织和结合产学研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市场”这个最重要因素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从而实现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市场产出三个环节的“无缝链接”。
一、联盟概况
“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神华集团公司牵头组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上海电气等大型企业,上海交大、哈工大、中国矿大等重点高校以及煤科总院等科研院所共18家单位成为首批联盟成员。2008年联盟又接纳北京交通大学、中南大学等5所重点高校加入,联盟成员扩展至23家。2009年,天津大学与吉林大学正申请加入联盟,正等待联盟理事会批准。
各发起单位自愿结合的基础上,制订并签署大联盟协议,建立以潜在市场为平台、以技术需求为导向、以合作共赢为纽带、以战略联盟为保障的长期合作关系。在大联盟协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技术创新攻关方向和参与攻关项目的不同,签署多边、双边合作协议。自此,23家单位组成的联盟已经能够正常运转并开始实施科研项目。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联盟产业技术进步
当今世界,经济竞争、社会进步、人民富裕和国家安全都高度依赖科技创新。科技已经成为推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近现代史表明,科技的重大创新与突破,都会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乃至改变社会生产方式、人的生活方式,进而改变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以大规模耗用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化石能源、原材料价格大幅攀升,环境和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日趋严峻,强烈呼唤着科技创新与新的科技革命。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国家都更寄希望于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产业优化升级,抢占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先机和优势。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在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同时明确指出,制定“十二五”规划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这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一脉相承。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种重要举措。作为能源与资源领域的一个试点联盟,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保障联盟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能源产业技术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集成度高的特点。要从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实现自主减排目标出发,着力发展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节能建筑、轨道交通和电动汽车技术,根据我国资源实际,加强煤的清洁高值综合利用、煤转天然气和煤制重要化学品技术研发。从调整能源结构、建设可持续能源体系目标出发,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先进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同时,加快专项技术研究和系统集成,构建覆盖城乡的智能、高效、可靠的电力网体系。
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联盟必须转变无节制耗用化石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发展方式,迎来资源节约、高效、清洁、可循环利用的时代。这要求在一些基本科学问题上取得突破。例如,先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高效制氢与存储技术,不可再生资源的高效、清洁和循环利用,水资源高效利用及清洁循环,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高碳能源的低碳化应用等。
三、探索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快构建联盟技术创新产业链
联盟在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中,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行业、国家的需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科技进步、提升国家核心技术竞争力为中心。联盟产学研合作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采用基于煤炭及相关产业链构成的纵向产学研合作方式,由技术和装备使用的龙头企业牵头,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整合以及技术需求对研发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了产学研各合作联盟单位的积极性。例如:煤炭采掘装备本土化研发中高强度液压支架的开发项目。该项目技术含量高,研究开发费用过大,国内任何一家研究单位或制造企业都难以承担。神华集团公司投入巨额资金进行首台套国产化装备的应用实践,以研究和制造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该项目。神华分别与联盟成员单位郑州煤机集团和北京煤矿机械厂签订了首台套国产化高强度液压支架的研发制造合同,并在液压支架样机试用合格后,就直接用于神华煤矿工作面生产,研发成果直接转化生产力,实现了成果应用转化的无缝链接。从2006年至今,神华共采购本土化研制的液压支架35套,总采购价格100多亿元。神华集团还探索了其他合作方式,用来最大限度的发挥联盟及社会各方的优势参与这项工作。在设备研制过程中,神华提出了研制费用先由研制单位垫付,设备研制成功经神华矿区试用合格后再付费的办法。样机不合格,研制费用则由研制单位自己承担。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研制单位加快研制进度和提高产品质量,还可加强神华与有关企业的战略合作。这一研发新思路得到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上海电气集团等中央大型企业的积极响应,充分调动了联盟内外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
第二,产学研各方在联盟契约的保障下有机整合在一起,使联盟具有内生的自我完善动力,例如:联盟成立后,神华出台科研项目补充规定,明确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联盟成员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而不采用招标方式。目前,已有十多个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落实了承担单位。
第三,联盟产学研合作引入传统煤炭行业外相关行业技术水平最高的创新主体,如在液压支架本土化研发之初,引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打破行业界限,积聚了各方面创新要素,大大提高了技术创新水平和技术资源整合能力。液压支架的核心是电液控制系统,这一技术曾经被国外企业垄断。航天科技集团的电液控制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充分发挥航天科技的优势解决这一核心技术,对高强度液压支架完全本土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四,可以利用技术和装备使用龙头企业在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与技术引领作用,对制约我国煤炭及相关产业的技术难题展开攻关,带动相关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例如,在神华煤电厂锅炉高效安全燃烧技术、神华煤炭转化技术等合作项目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带动了相关产业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联盟单位在其他方面也紧密地开展合作,包括实现技术资源在各单位间的资源共享,例如:神华与航天在神东矿区共建液压支架维修基地;以及在联盟内推动人才培养,例如:神华在矿大设立奖学金、博物馆。
四、打通产学研合作流程,加强联盟组织机构建设
一个联盟能否真正有效地运转起来,关键是看有没有一个称职的“盟主”——牵头单位。一个联盟组织需要一个能够领导合作的合格盟主。这个盟主自身必须具有统领全局的实力与技术水平,以及正确、无私的出发点。如果“盟主”能站在企业、行业和国家的高度,利用自身拥有的科技需求和资金资源,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倡导、组织联盟合作,并且有能力将产学研成果直接转化为实际应用,那么联盟的发展必然健康顺畅。
在引领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上,神华集团公司具备成为合格“盟主”的条件。作为中央直管企业, 神华集团在2006年煤炭产销量即跃居全球第一位;其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指标居于国际领先水平;更创造了几十项国际井工矿开采的世界纪录;开创性地涉足煤制油、煤化工领域,引领着该领域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潮流。神华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已经进行了有效的尝试、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有责任、有能力、有义务牵头组织并建立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带动我国煤炭行业从资源规模型、增长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内涵发展型发展模式转变。
联盟成立三年来,一方面令神华解决了一大批技术难题,使神华技术创新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在联盟的保障下,产学研各方有机地整合在了一起,使联盟具备了内生的自我完善动力。神华与中科院等国内外100多家产学研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引入了传统煤炭行业外相关行业技术水平最高的创新主体。利用这些领先企业的技术优势与引领作用,联盟对制约我国煤炭及相关产业的技术难题展开攻关,带动了相关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其中,煤炭采掘关键装备本土化项目已经实现2.5米—7.0米型号液压支架的本土化研制,打破了国外生产商的垄断;国产化连续采煤机和破碎机正在神华矿区进行井下工业化试用。同时,神华以联合研制代替采购的方式,解决了研制单位“首台业绩”的问题。联盟合作领域不断拓宽。2007年,神华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在联盟内部选择研发单位,开展一批科技项目的合作。同时,通过平台共建、优先使用和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不断深化联盟内部的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考察神华时曾指出,神华牵头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实践中为促进产学研结合、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经验。依托龙头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服务平台,有利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可以有效地把活跃的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人才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打通技术创新成果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的渠道。
五、保障联盟积极健康发展,仍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尽管联盟的发展有目共睹,但国家还需加大对战略联盟的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希望通过由战略联盟直接牵头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攻关与产业化项目或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推动相关重大课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实现更快的产业化。可尝试对承担国家项目各方按投入比例(包括资金投入与知识产权等投入)确定各方(包括国家投入)承担的风险、获得的产出和享有的效益。
其次,要结合建设创新型企业等相关活动,加快制定有助于鼓励和支持技术、装备的需求和使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利用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推动这些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
三是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对战略联盟运作给与财政支持。对联盟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在国家政策上给予支持。例如,通过对联盟开展和完成的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认定后,给予补助或报销等方式反哺联盟单位。
此外,在成功开启了央企—央企、央企—研究院所及央企—高等院校之间合作的新模式后,要大力推广这种创造性的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合作的制度,并加速引导央企与央企、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间进行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用联盟合作模式的优越性加快产学研链条运转速度,发挥它的巨大示范作用。进一步,需要把这种新协议、新制度框架下的合作模式从联盟内推广到联盟外,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