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临的产业技术进步问题
1、共性技术问题
解决限制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共性技术问题是联盟运行中的首要任务。目前,肉类产业在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中不断暴露出各种问题:畜禽产后和宰前缺乏科学有效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不能有效监控产后、运输、宰前等环节兽药使用情况,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屠宰工艺落后,设备参差不齐;冷却肉生产和保鲜技术水平低;肉制品加工技术落后,加工水平低;滥用食品添加剂,大量添加非肉配料,不能有效鉴定添加动物源、植物源成分;产品结构不合理、货架期短;传统肉制品工业化、标准化生产较为落后;肉类加工机械研发落后,难以做到自主创新,传统肉制品连续生产设备匮乏;缺乏完善的肉品质量评价体系和控制理论,导致肉类食用品质和加工特性仍较差;畜禽可追溯和肉品微生物预测技术领域缺少系统性研究,无法实现快速预警,肉类安全难以保障;副产品综合利用精深加工技术匮乏,资源浪费严重;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落后。
肉类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处组织专家技术委员会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归纳总结,对我国肉类产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关键性、共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主要体现在冷却肉加工与质量控制、新型低温肉制品开发、发酵肉制品现代化加工、畜禽副产物精深加工、传统肉制品工艺现代化、调理肉制品开发、肉类企业清洁生产几个方面,尽早突破这些问题能够有效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大幅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产业经济结构升级。
2、共性技术标准缺失严重
一系列国内肉类食品安全问题、国际贸易争端的出现预示我国将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将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根据国际化标准(ISO)的定义,技术标准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或者进入市场的要求。”技术标准本身是源自产业技术的共享品,但是部分技术标准特别是传统特色高档肉类产品的技术标准包含了大量知识产权,成为产业竞争的重要武器。目前,肉类产业中涉及的诸多技术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同种产品往往差异性大,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监管、出口贸易都有着负面影响。
3、产业链连贯性有待加强
产业链配套指产业内企业通过产品上下游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这是发展中国家产业追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因为发达国家已经主导了产业链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创新产品必须与发达国家的成熟技术竞争。由于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技术研究越来越深入,联盟成员单位涵盖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避免肉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如果某段产业链断开或不能及时跟进,就会造成局部的供需关系不平衡,从而导致整条产业链的不协调运作,使联盟成员的利益受到损害,影响肉类产业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进度。
二、围绕产业技术进步加快构建技术创新链
典型技术创新过程由一系列互不相同却彼此关联的创新活动组成,这些创新活动主要包括:以市场为导向经科学调研提出创新思路、研究开发、成果中试转化、产业化示范、技术成果市场化、商业化,经过市场的不断检验最终研发出一个为市场接受的好产品。越是重大的技术创新,其中的这些创新活动就越是不可或缺,它们之间彼此关联,相互耦合,环环相扣,具有上中下游上的排序关系,共同构成了一条完整的“技术创新链”。
1、以经济实效吸引相关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联系市场,最了解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最能发现与把握技术创新的方向,产业技术创新的结果最终要靠企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只有立足企业生存发展的共同需求,关乎参与企业的共同切身利益,企业才会有强烈的自发的合作动力,出资与科研院所及高校联合攻关技术问题,产学研战略层次的合作才会具有基本前提。促进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达成共性技术攻关协议,将技术成果转化的预期效益数字化,以调动企业科研积极性。
2、优化配置内部资源,着眼多元化协同效应
为了实现创新产业链的最快构建,联盟的一个主要任务是将所能支配和控制的资源合理配置于相应的产业链单元,获取技术协同效应。根据价值链理论,联盟技术协同效应的实现应从共享信息之间的相互作用开始。联盟通过产业链上的资源关联使联盟成员享受到经济利益上的相乘效果,尤其是利用相关技术的通用性,降低研究开发及技术创新成本,建立联盟研发基地,对联盟成员协议开放,从而形成一种融会贯通可以被不同单元所共享的技术手段,加速连贯技术创新链的形成。
3、联盟“产学研”战略合作平台建设初见成效
在科技部领导的大力扶持下,联盟“产学研”战略合作平台建设已初见成效。一方面联盟秘书处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多次举办内部科研创新活动,如中国农业大学与北京资源亚太食品有限公司、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与南京雨润集团等多组对接单位成功实现了联盟内部的科技成果转移,解决并汇总了待解决的一系列技术问题;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优势单位联合申报国家、地方科研项目,为推进产业技术的进步不懈努力。2010年6月,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南京雨润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成员单位联合申报的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专项项目——“传统地方特色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成功立项;10月,在科技部“十二五”农村领域项目征集的过程中,联盟秘书处组织联盟成员单位积极筹备申报材料,以联盟、工程中心为推荐单位,多家成员单位联合申报的四个项目均获准入库,为梳理“十二五”肉类产业科技发展方向贡献了一份力量,在“农转资金项目”等一些地方项目的申报中,合作成员凭借自身技术、规模优势,更是获批多个项目。在十二五方针政策的进一步推动下,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在不违背规划蓝图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对联盟运行的宏观调控,以经济、政策倾斜来促进联盟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设
1、组织机构建设
为确保产业技术进步问题的及时解决,联盟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设上打出了“特色牌”。肉类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模式可以描述为:以肉类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为主要契约纽带,以理事会及学术委员会为主要运行机构,肉类产业技术创新论坛、知识产权协调委员会、项目统筹领导小组、《联盟动态》编辑部为辅助运行机构,以秘书处为主要执行机构,以肉类产业联合研发基地为联盟技术平台,以技术攻关项目为主要合作方式的网络式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1)肉类产业联合研发基地:联盟的主要技术平台,为肉类产业技术创新研究提供仪器设备、技术支持,根据南北地域风俗习性和产品结构特色差异性,地点分别设在北京和南京。
(2)肉类产业技术创新论坛:以联盟内部各盟员单位为基础,邀请联盟外相关单位、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就肉类产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研讨,提炼形成重大科技项目,并争取国家政策、经济支持。
(3)知识产权协调委员会:配合理事会处理对外知识产权问题,代表理事会处理联盟内部知识产权争端问题,对创新成果进行界定、归属权判断。
(4)项目统筹领导小组:对预申请项目或已联合申请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包括项目申请、任务分工、协议签署、资金分配、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项目结题验收等。
(5)《联盟动态》编辑部:定期及时将联盟内部工作动态及行业相关事件以刊物的形式传递给相关部门领导和联盟内部成员。
2、运行机制建设
为保障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正常运行,战略联盟制定了一系列运行机制,以解决从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到获取成果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联盟成员的进出、技术知识转移、利益分配、协同创新手段等,主要包括成员进出机制、科技成果转移机制、协同创新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协调机制等。
(1)成员进出机制。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合作、遵守合约的原则,联盟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联盟,对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的成员,联盟常务理事会协会有权取消该成员的联盟资格。
(2)科技成果转移机制。为保证科技成果的有效转移,秘书处动态更新科研院所和高校待转化科技成果信息,通过组织企业人员集中培训、科研人员入驻企业成果转化等形式为科企实现技术对接。转移过程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研发单位根据企业的需求初步形成待转移科技成果;第二阶段,企业与科研签订合作协议,确立适合科技成果转移的具体形式,满足企业的需要;第三阶段,科企双方共同对成果进行规模化验证,协作对科技成果进行工业化改进,达到企业生产要求;第四阶段,科研单位根据企业提出的要求,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相关企业标准制定等工作。
(2)协同创新机制。在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经过科学调研后,联盟成员提出创新思路后可委托科研单位或协作进行科研创新,经研究开发、成果中试转化、产业化示范、市场化生产,市场的不断检验最终研发出一个为市场接受的好产品。在创新过程中,由秘书处协调各方资源占有情况、合作方配合情况,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辅助合作者从效率等方面对合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与评价。根据总结与评价结果,合作关系可以深入形成一种创新有效模式;也可能因为不达标而使合作终结;或者在双方同意下进行适应性调整,并分析创新合作关系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包括重新界定合作创新的任务,调整合作预期目的,由此进入新一轮合作。
(4)利益分配机制。在经济利益方面,每正式开展一项创新活动前,在秘书处的监督下签署合作协议,对预期效益进行量化说明,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技术创新可能创造的经济价值,通过协商,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上对技术创新创造的价值进行分割,并确定分配的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结算或成果正式投产后实际经济效益分成支付。在知识产权利益方面,由科企双方共同研发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可以共享;对于科研单位已有的科技成果,转让后科研单位享有保留知识产权的权利。
(5)知识产权协调机制。以知识产权协调委员会的运作为表现形式。首先建立知识产权协调委员会与企业间的沟通渠道,一方面委员会通过网站、《联盟动态》等渠道,定期向企业通报各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动态,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变化情况,另一方面委员会开设知识产权直通热线,使企业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在科技成果产生的过程中,当合作方由于知识产权界定、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产生分歧时,知识产权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做出相应判裁;当联盟成员出现涉外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时,委员会根据知识产权政策,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与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产业界建立沟通,保证联盟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以上机制可以有效保证联盟在解决产业技术问题的同时兼顾联盟诚信度、运行效率与效果,保证联盟利益分配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实现联盟内软件、硬件各项资源的良性循环,从而进一步提高联盟成员合作的积极性,使联盟系统整体得以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