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政〔2011〕103号
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首批建设联盟理事长单位、联盟主要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123号)要求,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首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的指导。要求各市科技局和各业务处室建立完善联盟工作联系制度,对联盟运行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总结联盟建设的做法,分析研究和解决联盟运行存在的问题,督促联盟按照任务书要求开展工作,对各地已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按照联盟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到位。
二、发挥首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作用。联盟牵头单位要健全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经费筹措的长效机制,建立利益保障和开放发展机制,确保良性运行和管理。围绕产业链,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资源,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我们将适时组织召开联盟牵头单位座谈会,开展联盟运行情况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支持。
三、按照“成熟一个、构建一个”的原则,组织申报新建联盟。对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按照“遵循市场规律、突出产业需求、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原则,突破市县行政区划界限,按照联盟要求进行申报。对前期已向我厅申报过的联盟,根据联盟目前构建运行情况,如有必要调整,请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各市限额推荐1家,由市科技局签署推荐意见,于6月24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与电子版同时报政策法规处。材料要求见《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交送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608房间,邮件地址:wugang@zjinfo.gov.cn。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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