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世界城市建设目标,近日,北京市科委联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十个单位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京科发 [2011]303号)。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世界城市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涵及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本意见所指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除政府部门之外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二)促进联盟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组织和调动各类科技、产业资源为核心,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为宗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各类联盟建设,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新的产业创新促进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产业创新效率,带动重点产业发展,使联盟成为技术创新工程中有特点的“研发中心、示范中心、高效制造中心”。

   (三)促进联盟加快发展的原则和目标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要素融合、协同创新;重点突破、合作共赢”的建设原则,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联盟在产业构建、技术研发、标准化促进、资源共享、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区域创新活力。扶植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联盟,依托联盟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做强一批新兴、优势产业,形成若干专业化特色显著、产业链条完整、市场规模庞大的优势产业群,带动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工作内容。

   (四)重点面向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需求和新兴产业发展,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突出的资源组织能力、完善的运行管理模式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五)工作内容:

   1、开展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促进。建立项目发现和筛选机制,实施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2、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开展联盟战略研究与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广泛聚集产学研等创新资源,联合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和产业创新效率。

   3、开展领域(行业)服务。抓住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机遇,引导领域(行业)服务资源开展合作,加强对领域(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促进领域(行业)协同创新能力提升。

   4、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标准为纽带,聚拢产业资源,共同制定国际、国内、行业技术标准,带动联盟知识产权工作,增强对产业的引领、市场准入能力和新市场打造。

   5、开展国际化合作。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参加国际论坛和展会,广泛依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联盟产品(服务)的国际化发展。

   6、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支持联盟参与国际、国内各类展览、展示及业务交流会,举办各类联盟推广活动,打造联盟品牌。

   三、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支持。

   (六)加大对联盟的技术研发项目支持。对符合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联盟技术研发项目,优先列入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立项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联盟按照规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七)发挥金融机构“投、贷、债、租”全面金融手段的优势,综合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对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探索信贷资金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融资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推动联盟发展。政府建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联盟成果在京落地转化。

   (八)支持联盟创办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联盟研发机构可申请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认定。支持联盟研发机构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认定。

   (九)支持联盟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开放科技条件资源,健全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联盟内成员单位及行业企业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等科技条件服务。鼓励现有各类科技条件资源向联盟开放。

   (十)鼓励联盟开拓产品(服务)市场。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经认定为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的,可以参加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鼓励联盟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联盟开展国际项目合作,引进国外创新资源,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拓国际市场。北京市各有关部门为联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渠道和平台。

   (十二)鼓励联盟培养、引进高端创新人才。支持联盟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联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优先推荐参选“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百名科技领军人才工程”、“科技新星计划”。

   (十三)支持联盟参与产业领域规划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申报成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的认定工作和要求。

   (十四)建立“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认定工作机制。由市科委牵头组织示范联盟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示范联盟加挂“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牌子。充分发挥示范联盟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全地区联盟的发展水平。

   (十五)符合下述条件的联盟均可申请参与“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认定:

   1、联盟应具有法人资格,或在相关部门备案。

   2、联盟的发起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除政府部门之外的其他法人机构。

   3、联盟各成员单位按照联盟的章程和其他约定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产业促进目标,并有明确的研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经费管理、利益分配、内部监督管理等制度。

   4、联盟应在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发展规划制订、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源配置与项目实施、联盟标准化工作促进、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

   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规范管理和登记。

   (十六)加强联盟的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联盟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暂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备案。

   (十七)加强联盟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的章程,按照章程运作,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民主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六、组织保障。

   (十八)成立“北京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由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组成。联席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联盟促进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联盟促进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联席会各成员单位间建立信息通报、工作交流、业务协商等工作制度。

   (十九)加强对联盟促进工作的宣传,面向全市企业和在京科研院所、高校宣传联盟促进政策,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立联盟提供指导,鼓励联盟之间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地区联盟加快建设。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资料)